第1041章 核裁军(1 / 2)
原因就是,核威胁理论本身就是相对的,而且与核战略有很大的关系。
核武器刚刚诞生的时候。其主要打击对象是敌对国的大城市,特别是工业城市,即核武器被当做一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使用。随着核武器的数量增加。以及运载工具的投掷精度提高,核武器的应用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到七零年代末,中德的核战略中,打击对方城市成为次要任务,核武器的头号任务是打击对方的核武器,即以摧毁对方的战略反击力量为主要目的。
在这方面,中国的核战略体现得最为明显。
顾祝同担任国防部长期间,中国的核武器投掷工具得到了大发展,一大批精度极高的运载与投掷工具相继问世。比如在一九八三年定型的“捍卫者”型洲际弹道导弹,不但具备公路与铁路机动发射能力。能够同时运载十枚当量可达五十万吨的核弹头,以及高达一万一千公里的最大射程,还拥有五十米的命中精度。又比如,在一九八四年开始量产的“神针”型潜射洲际弹道导弹,其最大射程达到一万二千公里。最多能够运载十二枚当量可达二十万吨的核弹头,其命中精度在九十米左右。
这些先进的运载与投掷工具的问世,把中国的核威胁能力提高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上。
说得直接一些,如果中德爆发全面战争,那么承担首次打击重任的肯定是“捍卫者”与“神针”导弹,而且这两种导弹的打击目标肯定是德意志第二帝国的战略导弹发射基地、轰炸机基地、战略潜艇基地。以及处于公路部署状态的战略弹道导弹、已经出海巡逻的战略核潜艇。
极高的命中精度,赋予了这两种弹道导弹极强的摧毁能力。
按照中**方的估计,在达到了额定采购数量之后,“捍卫者”与“神针”能够在首轮打击中摧毁德意志第二帝国百分之九十的核力量。
如此一来,如果德意志第二帝国要想保持足够的威慑能力,即具备在遭到突然打击之后发起致命反击的能力,就必须保留足够多的核弹头,确保仅用其中的十分之一就能够给予中国毁灭性打击。
当然,奉行反击战略的核威胁政策,其反击目标肯定是大城市。
如果以人口二十万为基本打击标准,对人口规模达到一百万的城市使用三枚核弹头,对人口规模达到五百万的城市使用五枚核弹头,对人口规模在一千万以上的城市使用八枚核弹头,那么在一九八六年,德意志第二帝国至少需要用三百枚核弹头发起反击。把核弹头的可靠性算上,则需要准备三百五十到四百枚核弹头。如果以人口十万为打击标准,德意志第二帝国则需要用五百枚核弹头发起反击。
这个数量,决定了德意志第二帝国的核武库规模。
也就是说,即便进行核裁军,德意志第二帝国都需要保留三千到五千枚核弹头。
再少的话,德意志第二帝国所拥有的反击能力就不足以对中国构成致命威胁,也就无法遏制中国发动战争的企图。
显然,如果按照顾祝同提出的等量裁减方法来削减核武器,德意志第二帝国的处境就相当不利了。这就是,如果双方同时削减一万一千枚核弹头,那么德意志第二帝国保留的核武器就无法对中国构成致命威胁,而中国保留下来的一万五千枚核弹头则足够把德意志第二帝国摧毁数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