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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5章 尝试(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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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也等同于降低了研制与生产经费。

  只是,仅仅一年之后,中国空军调整了轰炸机的性能指标。

  主要就是。在以防空导弹为核心的防空系统面前。速度与高度已经不再是轰炸机的主要突防手段。当时,德意志第二帝国装备的远程防空导弹的射高接近三十公里,速度超过了六马赫。显然。以当时的技术力量,根本造不出比防空导弹飞得更快与更高的轰炸机,而且造出来也买不起。再说了,如果技术取得进步,让轰炸机能够飞得更快与飞得更高,也同样能够赋予防空导弹更强的性能。也就是说。轰炸机在速度与高度上,无论如何也不可能超过同时代的防空导弹。

  显然。继续重视速度与高度,已经不合时宜了。

  相反,降低飞行高度,成为轰炸机新的性能取向。

  这就是,任何一种部署在地面上的防空雷达都有探测盲区,很难发现超低空目标,因此轰炸机从超低空突防是突破防空系统的有效办法之一。虽然预警机已经大量服役,但是预警机在当时还是一种战术性武器装备,战略价值极为有限,而且在全面战争中,预警机的生存能力备受质疑。

  更重要的是,在高空高速这条路被堵死之后,超低空成为轰炸机仅有的生存空间。

  一九八二年,中国空军对战略轰炸机项目的性能指标做出了重大调整,即以突出轰炸机的超低空突防性能为主,不再强调高空高速性能。

  当时,中国空军明确提出,参与竞标的企业,最好能在两年之内拿出样机。

  原因很简单,新式轰炸机必须在一九八四年首飞,才有望在一九八六年定型,而h-56到一九八六年已经问世三十年,进入了推移期。如果新式轰炸机不能在此之前定型,中国空军的战略航空兵将遭受重创。

  问题是,要让航空企业在两年内完成设计与样机制造,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结果就是,参与竞标的四家航空企业全部选择在原有方案上进行改进,而最终获得了工程阶段合同的两家航空企业拿出的样机,也是在一九七四年方案、也就是高空高速方案上改进而来的。

  最终,中国空军选择了西安飞机制造公司的设计,并且授予其制造十三架测试样机的制造合同。

  这种后来被命名为h-82的轰炸机,在当时可以说是相当前卫。比如,采用了可变后掠翼与t型尾翼的翼面布局,机身责采用了升力体结构与翼身融合设计,除了机首与尾撑部分之外,弹舱、油舱、起落架舱都设在宽大的机身里面,四台发动机则以两台一组的方式吊挂在翼根下方。

  这一设计的最大好处就是增加了机身内部空间。 ↑↑